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被控在信封的收件人、寄件人欄位上,故意用諧音辱罵收件人,例如「曹寧瑪」、「董嫌O」等,讓處理信件的郵差都能看到該些辱罵字眼,挨告公然侮辱。不過法官認為「曹寧瑪」和「操X媽」聲調不同,又被寫在寄件人欄位,難認一般大眾會因此聯想到收件人,對收件人的名譽造成損害,因此判決林男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